申请赴台服务指南
作者:编辑:jltech2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12点击次数:
一、办理条件
应邀前往台湾进行企业经贸交流活动的下列人员: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
2、非武汉市户籍的在汉就业人员(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60周岁(含)以上,且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程序
领表-----照相-----填表-----预审-----取号-----提交申请-----领取回执 -----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非本市户籍人员(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交验下列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非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60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老人: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
(3)需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本市户籍地的内地居民: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遗失、被盗还需提交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的证明)。
5、国家工作人员均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或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非武汉市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3)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6、提交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及省(或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人员行前教育证明。
7、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交复印件。
8、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9、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10、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办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本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武昌、汉阳、蔡甸、新洲、东西湖、洪山、黄陂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江岸、江汉、硚口、青山、江夏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和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可在上述******窗口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分局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受理时限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受理时限: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
2、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受理时限:首次申请30日,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5日。
3、户籍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来本地需要函查的;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内。
五、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繁体字加注20元。
六、咨询、预约电话: 027-12580(预约******可优先预审和受理)
七、监督电话 027-85395382(非工作时间段请拨打值班电话:027-85395370)
八、互联网址 :http://www.whcrj.gov.cn
附:武汉市出国(境)数码照相点
《武汉市出国(境)数码照相点》
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分局出入境受理点可照相外,市民还可到以下照相点照取出入境证件照片: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万松彩色冲印店 王 军 万松园路19-6号 85723745
春明艺术摄影楼 蒋春明 解放大道2229号 82880895
九、《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等文档可登陆出入境 www.whcrj.gov.cn网站下载,也可到各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领取。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一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台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人员,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一五年一月
2、非武汉市户籍的在汉就业人员(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60周岁(含)以上,且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4、在武汉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且需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武汉市户籍的内地居民(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办理手续
(一)办理程序
领表-----照相-----填表-----预审-----取号-----提交申请-----领取回执 -----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二)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名称及地点详见附表);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非本市户籍人员(湖北省外户籍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需交验下列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非本市户籍的就业人员: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60周岁(含)以上的非本市户籍的老人: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
(3)需换、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同类签注的非本市户籍地的内地居民: 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暂住证明或已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居住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如遗失、被盗还需提交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的证明)。
5、国家工作人员均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或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非武汉市户口的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由备案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含)以上的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1)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副处)以上管理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3)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4)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及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6、提交 “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及省(或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赴台人员行前教育证明。
7、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原件,交复印件。
8、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9、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10、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办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1、本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武昌、汉阳、蔡甸、新洲、东西湖、洪山、黄陂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江岸、江汉、硚口、青山、江夏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和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可在上述******窗口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长航、民航、铁路的员工须到各自系统的公安分局办理,长航、民航、铁路公安分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四、受理时限
1、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受理时限:首次申请10个工作日,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5个工作日。
2、非武汉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受理时限:首次申请30日,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15日。
3、户籍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来本地需要函查的;其他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受理时限内。
五、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本,一次签注20元,多次签注100元,繁体字加注20元。
六、咨询、预约电话: 027-12580(预约******可优先预审和受理)
七、监督电话 027-85395382(非工作时间段请拨打值班电话:027-85395370)
八、互联网址 :http://www.whcrj.gov.cn
附:武汉市出国(境)数码照相点
《武汉市出国(境)数码照相点》
除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分局出入境受理点可照相外,市民还可到以下照相点照取出入境证件照片:
名称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万松彩色冲印店 王 军 万松园路19-6号 85723745
春明艺术摄影楼 蒋春明 解放大道2229号 82880895
九、《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等文档可登陆出入境 www.whcrj.gov.cn网站下载,也可到各出入境受理窗口免费领取。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一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台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人员,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二○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