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线上结题指南

作者:编辑:jltech2来源: 发布时间:2025-11-20点击次数:

一、具体流程

1.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题自我评价,如果满足结题要求,请登录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http://ust.e21.cn/申请办理结题。

2.具体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并填写结题报告书下载系统生成的结题报告书电子版,提交至科研与合作发展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须印制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自行聘请三位正高级职称专家,填写《湖北省科研计划项目结项专家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填写完毕后,须将结题报告书连同专家意见表一并呈交学术委员会主任审阅确认并签署将完整的结题材料及专家意见表一并递交科研与合作发展处审核并盖章项目负责人将盖章页扫描上传至系统并提交科研与合作发展处审核后上报教育厅验收通过的项目,可在系统中下载结项证书。



二、提交纸质材料

1.《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系统填报后下载)

2.结项专家意见表(附件2)

3.项目成果附件:

 (1)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报告(对开展的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述);

 (2)发表的论文、专著;须在醒目位置注明项目来源和项目编号;

 (3)专利证书、产品图片、推广应用证明、获奖证书等;

 (4)其他形式的成果。

4.《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

  

   以上项目结项材料经申请人审核无误后,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标题格式为科学研究项目-姓名-结项申请。科研与合作发展处将在收到结项申请的一周内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科研与合作发展处将通知个人报送纸质材料。

   以上结题材料纸质版A4双面打印1份,装订成册(普通装订,无需胶装),装订顺序如下:项目结题报告书、专家意见表、项目研究成果清单、成果复印件。


三、材料发送

教师申请结项时将结题材料电子档通过邮箱发送至科研与合作发展处指定邮箱初审通过后,请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交至科研与合作发展处。


四、其他要求

1.无故不按要求完成结题者,将记入学院及个人诚信记录,影响学部及个人申请项目。

2.申请结题的项目,如果存在超过原结题时间一年半及以上或参与人员变更等情况,应在系统申请重要事项变更,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3.结题材料中各项内容均需实事求是。请各项目负责人准确填写结题评审材料,认真撰写项目研究报告等,做到结题材料整洁、齐全;

4.以上项目研究成果时间从立项之日开始到申报结题之日,前期研究成果、成果发表无教育厅项目资助标注、用稿通知均不能作为结题成果提交;

5.查看项目参与人,是否与申请书中申报时一致,不能随便添加参与人或改变参与人顺序;

6.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需认真履行结题审核职责,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结题,检查本单位项目的完成情况。

联系人:吴瑕   电话:027-82353677        邮箱:49046629@qq.com


附件:1.结项专家意见表              附件1:结项专家意见表模板.docx

             2.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           附件2:科研项目验收汇总表.xls

           3.附件3-湖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项目结项(个人使用文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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